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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部门“三定”规定指的是什么?
http://www.chinaorg.cn 中国机构网   2008年08月14日 16时12分

 

    6月25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部分部门的“三定”规定。近日,中央编办负责人就国务院部门“三定”工作有关问题回答了人民日报、新华社记者的提问。

  问:国务院部门“三定”规定指的是什么?

    答:国务院部门“三定”规定是国务院部门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简称,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,是国务院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。“三定”规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:一是职责调整,即明确部门取消、划出移交、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。二是主要职责,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。三是内设机构,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。四是人员编制,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、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。五是其他事项,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、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。六是附则,即明确“三定”规定的解释和调整事宜。

——摘自《中央编办负责人就国务院部门“三定”工作答记者问

来源: 新华网
责任编辑: 冯超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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